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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内容是什么?有哪些情形免征契税? 焦点速讯
2023-06-08 14:36:33   来源:页游网  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

房产继承的税收标准是:

1、契税税收标准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,但若该继承为法定继承的,免征契税;

2、印花税按照印花税目的标准确认即可;

3、其他税收标准。

法律依据:
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》第一条
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。
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》第三条

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。
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》第六条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免征契税:

(一)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军事单位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用于办公、教学、医疗、科研、军事设施;

(二)非营利性的学校、医疗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用于办公、教学、医疗、科研、养老、救助;

(三)承受荒山、荒地、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生产;

(四)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、房屋权属;

(五)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;

(六)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。



[责任编辑:ruirui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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