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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?公民变更姓名依照哪些规定办理?
2023-06-15 11:04:35   来源:名律网  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

改名字单位证明的写法如下:写明标题“改名字单位证明”;写明当事人的姓名、年龄、性别等主要信息;再写明变更的事实、理由与依据;当事人签字,写明时间。

法律依据:
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》第十八条

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

(一)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

(二)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》第十七条

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;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。

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,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。



[责任编辑:ruirui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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