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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内容是什么?判缓刑构成累犯吗?
2023-06-02 15:10:38   来源:名律网  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

判缓刑不构成累犯

因为缓刑考验期满,原判刑罚不再执行,而不是执行完毕,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

所谓累犯,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,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

根据《刑法》第六十五条规定,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

前款规定的期限,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

第六十六条规定,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,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,都以累犯论处

法律依据:

《刑法》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,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

前款规定的期限,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,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

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,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,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,都以累犯论处



[责任编辑:ruirui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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